由於COVID-19疫情影響,教育部曾依法以行政命令公告教練、裁判證照效期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,體育署今日呼籲,請持有證照教練、裁判確認證照效期,並依規定向各協會提出展延申請,以免證照失效。
政府於107年5月28日依法發布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、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等2行政命令,明定國內特定體育團體A、B、C級教練、裁判相關資格檢定及管理制度,希望透過制度化管理與分級,確保教練、裁判具備一定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,也透過展延機制,讓相關人才每年回流專業課程或執法、帶隊經驗,使能力與時俱進。
依相關規定,現行教練、裁判證照效期都是4年,期間須參加專業進修課程每年至少6小時且累計達48小時(須兩樣都符合),才能在效期屆滿前3到6個月內,向單項運動協會申請證照展延。
不過由於COVID-19疫情一度使國內外體壇停滯,教育部曾依法令宣布,舊制證照過渡新制證照(指107年5月30日前取證,且111年1月10日仍在效期內者)與新制證照 (指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證者),效期都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,但預期今年6至9月會有大量換證潮。
體育署競技運動組組長藍坤田指出,體育署為因應今年暑假期間可能的大量換證潮,去年12月19日即邀集各協會召開會議,請各協會將相關資訊公告於網站,並運用多元管道及活動廣為告知,加強宣導,今天也要再次提醒相關教練、裁判注意自身權益。
